又到報稅季節,無論是報個人稅或公司報稅,我們都可能會因無心之失或理解錯誤的原因,提交了稅表後,才發現自己或公司漏報免稅額、忘記申報某項收入而填錯稅表、報錯稅。好多人都會擔心無法作出更正,而導致交多左稅或交少左稅而罰款。
幸好,在稅務條例下,稅局都容許納稅人在不同情況下,即使是提交稅表後、收到評稅通知後或繳交稅款後,發現申報錯誤,都可以更正稅表或提出反對評稅。視乎您幾時發現填錯稅表,以下是您可能面對的四種情況,以及您可以如何正確地更正稅表:
情況一: 填寫稅表期間已發現有錯
如果您經表格提交報稅表,填報期間發現有錯,可以刪去錯誤的地方,於塗改過旁邊加上自己簽名,加上想更正的內容。網上報稅的話,則可返回上一頁更正內容。
情況二: 交左稅表之後,收到稅單前發現報錯稅
如果您在提交稅表之後,但未收到稅局評稅通知之前,發現填寫稅表內容有錯漏,可以從網上或書面通知的途徑更正。
網上報稅:
如果您之前在網上報稅,並在收到稅單之前發現填錯報稅表,您可以登入「稅務易」帳戶,在「聯絡我們」中選擇相關的選項,剔選「xxxx課稅年度報稅表的補充資料」 ,於「查詢詳情」內列明想更正的內容或有關的資料、檔案號碼或納稅人名稱,後按「完成」便可。
書面通知:
您也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提供您的納稅人姓名或公司名稱、納稅檔案編號、想修正的相關課稅年度以及需要修正或補充的內容,將有關信件寄去稅務局地址:
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32號 或
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
另外,您也可以根據適用您的錯誤或遺漏情況,下載及提交相關的稅務局表格,以作出更正:
情況三: 收到稅單後發現報錯稅或反對評稅
如果您在收到評稅通知書/稅單後,才發現報稅表填寫資料有錯,或不同意稅局的評稅結果,您可以在稅單發出日期起1個月內,經網上或書面通知的途徑作出反對評稅。
網上報稅:
如果您之前在網上報稅,並在收到稅局經網上發出的稅單後,您可以登入「稅務易」帳戶後,揀選「要求修訂評稅/或暫繳稅」 (如下圖)。之後,再選擇要求修訂評稅的類別 (如下圖),再列明相關想修正內容或反對評稅的理由。
書面通知:
您可以填寫稅務局IR831表格並郵寄到指定地址,列明相關想修正內容或反對評稅的理由,以及提供附助證明文件,作出反對評稅。
稅務局一般會在18個工作天內回覆,如果您的反對被接納,稅局會對您重新發出修訂的稅單,納稅人只需按最新的稅單繳交即可。如果在重新發出的稅單後,您已繳清稅款,而稅局多收您的稅款,稅局將會退還多收的款項,以支票的形式郵寄到您的通訊地址。
情況四: 交稅後先發現有錯漏
好多人誤以為交左稅,就不可以再更改過往的稅表。事實上,根據稅務局的規定,納稅人可以在課稅年度結束後的6年內,或評稅通知書送達日期後的6個月內申請更改報稅表上的錯誤或遺漏 (時間以較後者為準)。
漏報稅及遲報稅的刑罰
針對納稅人漏報收入或利潤、不正確聲稱扣除或免稅金額,或未向稅務局通報應納稅事項等常見違例行為,稅局將根據未申報或少申報收入或利潤的性質、納稅人的合作程度以及披露事實的完整性,以及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來釐定向納稅人加徵額外的罰款額,以打擊一切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等欺騙行為。納稅人若被裁定有罪,將面臨港幣 $50,000 的罰款,並可能被追加相當於逃漏稅額三倍的罰款,同時可能被判入獄三年。
總結
填錯稅表乃是人之常情,總有方法可以修正。納稅人如果想更改報稅內容的話,無論在提交稅表後發現報稅錯誤、或是對收到稅表後對評稅結果有異議、或是交稅後想更改以往報稅內容,稅務局都提供了不同途徑予納稅人申訴或修正。重要的是,納稅人應留意相關申訴期限,透過網上或書面通知,去修正報稅錯誤,避免不必要的罰款和麻煩。
最後呼籲各位,如發現報稅錯誤,應儘早通知稅局。如您對報稅有任何疑問,創業鳥團隊樂意為您提供最適合的報稅方案。您亦可以參閱我們的報稅服務內容,歡迎致電 6502 7845,或WhatsApp 我地了解更多!
常見問題
一般情況下,稅局會接納哪種更正稅表的修改?
通常稅務局都會接受以下報稅錯誤(error)或遺漏(omission)項目,並作出更正:
忘記申報應當享有的免稅額。
忘記申報可扣稅項目,如居所利息、慈善捐款、個人進修支出、強積金供款、上下班交通費用、應酬費等。
評稅通知上的應課稅收入、稅款計算錯誤。
將離岸收入不應納稅的收入誤報在報稅表上 等等
如果過了反對評稅的期限,仍然可以提出反對評稅?
過了反對評稅的正常期限後,納稅人雖然理論上失去了提出反對的權力。然而,如果納稅人可以向稅務局提供合理及充分的理由解釋為何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反對,稅務局仍然會酌情考慮。例如,因嚴重疾病、不可抗力的事件(如自然災害),或是未曾收到評稅通知等等的原因,均可作為延遲提出反對的理由。但納稅人需提供相關證明,如醫療證明等等,去證明相關理據。但需注意,稅務局接受此類申請屬於例外情況,最終是否接納,還需依稅務局的最终結果而定。
如果反對評稅後,仍然對評稅結果有異議,點做好?
一般稅務主任會將這類個案,轉交由稅務局局長作出最後決定。局長會於合理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納稅人其決議及理由。如果納稅人對局長的決定仍然有異議,可在決定書發出後一個月內再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提出申訴時,應提交局長決定書的副本、上訴理由書,並向稅務局局長送達上訴通知書及上訴理由書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