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或身邊的朋友們,如果決定了將會移民或永久離開香港,就唔好錯過以下呢篇文章。
大家在永久離開香港前,記得要妥善處理好香港的稅務問題,務必係離開香港前進行「離港清稅」的動作,履行稅務條例對即將離開香港的您的要求。
究竟清稅要咩要做? 創業鳥將會從多個角度,為您詳細介紹離港清稅的相關要求、清稅手續、清稅所需文件、常見問題,希望您在離港前妥善解決香港的稅務問題,以免遭受稅局的罰款。
甚麼是「離港清稅」?
離港清稅,英文為 Tax Clearance,意即納稅人如果要離開香港一段長時間,務必要向稅務局辦理清稅手續,清繳所欠稅款。
根據《税務條例》規定,任何納稅人如有打算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不論將來會否回港,都必須通知税務局。所以如果納税人因移居外國、往外地升學或到外地任職等等的原因離開香港,納税人必須在離港前通知税務局,辦妥清稅手續,以及清繳所欠稅款。
甚麼情況下須要辦理清税手續?
如果您的收入來源符合以下三類情況、以及特定條件,都必須辦理清税手續。
1. 收入來源來自受僱工作 (薪俸稅)
如果您的入息是需要繳付薪俸税,您需要在預計離港日期前一個月通知税務局。
如果無須繳税,就無須辦理清税手續。
2. 收入來源來自名下物業的租金收入 (物業稅)
離港前已出售物業: 如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您需要在預計離港日期前一個月通知税務局。
離港前未出售物業: 無須辦理清税手續,但仍然要將新通訊地址通知税務局。離開香港後,仍然需要每年提交報税表,申報物業的租金收入。
3. 收入來源來自名下公司業務的利潤 (利得稅)
離港前公司業務已結束: 您需要在預計離港日期前一個月通知税務局。
離港前公司業務仍未結束: 無須辦理清税手續,但仍然要將新通訊地址通知税務局。離開香港後,仍然需要每年提交報税表,申報業務的利潤/虧損。
為甚麼要辦妥「離港清稅」手續?
除了上文提及的稅務局要求外,如果您打算永久離開香港,辦妥香港一切事務,以下兩項事項都必先辦妥「離港清稅」,才可以妥善辦理:
提前領取強積金戶口款項
如果您計劃以「永久離開香港」的理由,提前領取強積金戶口款項,通常您需要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已完成清稅手續的證明,亦即「同意釋款書」,作為提取強積金的證明,否則要等待至日後符合資格,才可提取強積金。
取回多繳的稅款
因為香港的稅務制度,每年都會要求您預先繳付下一個年度的稅款,亦即上一個稅務年度已預繳下一個稅務年度的稅項。辦理清稅時,因為無須再預繳下一個年度的暫繳稅,好大機會獲得退稅。
離港清稅手續、程序
第一步: 通知税務局及僱主預計離港日期
您需要在預計離港日期不少於一個月前,主動聯絡稅務局,以致電(187 8022) 或 以電郵(taxinfo@ird.gov.hk)、傳真(2877 1232) 或 郵寄(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 28777 號) 的方式致函税務局,通知您的姓名、香港身分證號碼、檔案號碼、以及即將離港的具體日期。
同時,您亦需要通知您的僱主,離職後有離開香港的打算,給予僱主充足的時間,向稅局申報僱主報稅表IR56G 表格。而在您完成清稅手續之前,您的僱主亦會按稅局的要求,暫時扣起您最後一個月的薪金。
第二步: 提交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或到稅務大樓辦理有關手續
稅務局收到您的離港通知後,將會向您發出有關稅務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同時間,僱主亦會向您提供一份僱主報稅表IR56G的副本,以便您稍後填寫個人報稅表。
在收到個人報稅表後,您可按照慣常報稅的做法,申報最後稅務年度的有關入息、申索扣稅項目/免稅額,填寫報稅表。
如果離港日期逼近,您亦可親身到稅務大樓辦理有關手續。稅務局會安排您直接與評稅主任會面後,稅局會直接向您發出估計評稅,並稍後發出「繳稅通知書」。
第三步: 繳交税款、領取「同意釋款書」(Letter of Release)
在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繳稅通知書後,您可以按照繳稅通知書的指示繳交稅項。
完成繳付稅款後,您可以到稅務中心的4 樓收稅組領取一份「同意釋款書」(Letter of Release) 的副本,如未能親身到稅務局,稅務局也會將「同意釋款書」直接郵寄給您的僱主,以及您本人。
第四步: 僱主會向您發放最後一期薪金
當您的僱主收到由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Letter of Release) 後,僱主就會立即向您發放先前扣留的最後一期的薪金。
税務中心地址及辦公時間
地址: 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8:15至下午 12:30; 下午 1:30 至下午 5:30
離港清税時間表: 僱主及僱員分別有甚麼責任?
時間點 | 僱主須待辦的事項 | 僱員須待辦的事項 |
不遲於預計離港日期前的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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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香港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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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港清稅手續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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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港清稅所需文件
以下為離港清稅文件,如果親身到稅局辦理清稅,最好帶備以下文件:
個人身份證
僱主所提供的 IR56G 表格副本(或以「清稅自我聲明書」代替)
相關稅務年度的糧單、公司Reference Letter
申索扣稅項目/免稅額的證明文件
如果離職時無通知僱主離開香港,可以點做?
如果離職時來不及通知僱主,所以僱主沒有向您提供一份IR56G,您可以自準備一份「自我聲明書」,以代替IR56G,「自我聲明書」需要列明如下內容:
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
離港日期
僱主的名稱、受僱職位名稱、最後受僱日期
由今個稅務年度4月1日至最後受僱日期的總入息
申請人的簽署
到稅局清稅需要預約嗎?需時幾耐?
清稅一般都不需要預約,到稅務中心的接待處,同職員講「我要清稅」,職員就會比下一步的指示。而清稅整個過程,需時大約半小時至一小時,視乎等候時間多久。
唔記得清稅,會有什麼後果?
稅務局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未完全清繳稅款的人離開香港,直到您全數繳清稅款為止。
除此之外,如果僱主及僱員沒有及時將離港事宜通知稅局,可被罰繳交第 3 級罰款(HK$10,000),所以請務必及時於離港前辦好清稅手續。
另一方面,如果您以永久離港為由,想要提取您的強積金(MPF)賬戶款項,強積金受託人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同意釋款書(Letter of Release)」作為離港證明文件之一。
也就是說,您必須先確保所有應繳稅款都已全數清償,強積金受託人才會受理您的強積金提取申請。
想知道更多有關離港清稅的資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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