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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G 離港清稅】 離港清稅要點做? 清稅手續、清稅文件 一文看清 | 移民必讀

各位或身邊的朋友們,如果決定了將會移民或永久離開香港,就唔好錯過以下呢篇文章。


大家在永久離開香港前,記得要妥善處理好香港的稅務問題,務必係離開香港前進行「離港清稅」的動作,履行稅務條例對即將離開香港的您的要求。


清稅


究竟清稅要咩要做? 創業鳥將會從多個角度,為您詳細介紹離港清稅的相關要求、清稅手續、清稅所需文件、常見問題,希望您在離港前妥善解決香港的稅務問題,以免遭受稅局的罰款。

 


甚麼是「離港清稅」?


離港清稅,英文為 Tax Clearance,意即納稅人如果要離開香港一段長時間,務必要向稅務局辦理清稅手續,清繳所欠稅款。


根據《税務條例》規定,任何納稅人如有打算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不論將來會否回港,都必須通知税務局。所以如果納税人因移居外國、往外地升學或到外地任職等等的原因離開香港,納税人必須在離港前通知税務局,辦妥清稅手續,以及清繳所欠稅款。

 


甚麼情況下須要辦理清税手續?


如果您的收入來源符合以下三類情況、以及特定條件,都必須辦理清税手續。


1.      收入來源來自受僱工作 (薪俸稅)


  • 如果您的入息是需要繳付薪俸税,您需要在預計離港日期前一個月通知税務局。

  • 如果無須繳税,就無須辦理清税手續。

2.      收入來源來自名下物業的租金收入 (物業稅)


  • 離港前已出售物業: 如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您需要在預計離港日期前一個月通知税務局。

 

  • 離港前未出售物業: 無須辦理清税手續,但仍然要將新通訊地址通知税務局。離開香港後,仍然需要每年提交報税表,申報物業的租金收入

 


3.      收入來源來自名下公司業務的利潤 (利得稅)

  • 離港前公司業務已結束: 您需要在預計離港日期前一個月通知税務局。

 

  • 離港前公司業務仍未結束: 無須辦理清税手續,但仍然要將新通訊地址通知税務局。離開香港後,仍然需要每年提交報税表,申報業務的利潤/虧損



為甚麼要辦妥「離港清稅」手續?


除了上文提及的稅務局要求外,如果您打算永久離開香港,辦妥香港一切事務,以下兩項事項都必先辦妥「離港清稅」,才可以妥善辦理:


提前領取強積金戶口款項

如果您計劃以「永久離開香港」的理由,提前領取強積金戶口款項,通常您需要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已完成清稅手續的證明,亦即「同意釋款書」,作為提取強積金的證明,否則要等待至日後符合資格,才可提取強積金。


取回多繳的稅款

因為香港的稅務制度,每年都會要求您預先繳付下一個年度的稅款,亦即上一個稅務年度已預繳下一個稅務年度的稅項。辦理清稅時,因為無須再預繳下一個年度的暫繳稅,好大機會獲得退稅。



離港清稅手續、程序


第一步: 通知税務局及僱主預計離港日期


您需要在預計離港日期不少於一個月前主動聯絡稅務局,以致電(187 8022) 或 以電郵(taxinfo@ird.gov.hk)、傳真(2877 1232) 或 郵寄(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 28777 號) 的方式致函税務局知您的姓名、香港身分證號碼、檔案號碼、以及即將離港的具體日期。


同時您亦需要通知您的僱主,離職後有離開香港的打算,給予僱主充足的時間,向稅局申報僱主報稅表IR56G 表格。而在您完成清稅手續之前您的僱主亦會按稅局的要求暫時扣起您最後一個月的薪金。



第二步: 提交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或到稅務大樓辦理有關手續


稅務局收到您的離港通知後將會向您發出有關稅務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同時間,僱主亦會向您提供一份僱主報稅表IR56G的副本,以便您稍後填寫個人報稅表。


在收到個人報稅表後,您可按照慣常報稅的做法,申報最後稅務年度的有關入息、申索扣稅項目/免稅額,填寫報稅表。


如果離港日期逼近,您亦可親身到稅務大樓辦理有關手續稅務局會安排您直接與評稅主任會面後,稅局會直接向您發出估計評稅,並稍後發出「繳稅通知書」



第三步: 繳交税款、領取「同意釋款書」(Letter of Release)


在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繳稅通知書後,您可以按照繳稅通知書的指示繳交稅項。


完成繳付稅款後,您可以到稅務中心的4 樓收稅組領取一份「同意釋款書」(Letter of Release) 的副本,如未能親身到稅務局,稅務局也會將「同意釋款書」直接郵寄給您的僱主,以及您本人。



第四步: 僱主會向您發放最後一期薪金


當您的僱主收到由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Letter of Release) 後,僱主就會立即向您發放先前扣留的最後一期的薪金。



税務中心地址及辦公時間


地址: 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8:15至下午 12:30; 下午 1:30 至下午 5:30



離港清税時間表: 僱主及僱員分別有甚麼責任?

時間點

僱主須待辦的事項

僱員須待辦的事項

不遲於預計離港日期前的一個月

  • 向僱員查詢預計離港日期

  • 正確地填妥及提交 IR56G 表格、以及提供一份副本予僱員。

  • 提醒僱員履行離港清税的責任。

  • 由提交IR56G表格起計,為期 1 個月內,扣存須支付給僱員的任何款項,直至收到税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為止,兩者以較早的時間為準。

  • 通知税務局及僱主預計離港日期

  • 提交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 親臨税務中心,辦理清稅手續

離開香港前

  • 向稅務局提交 IR56G 表格起計的 1 個月,或直到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為止(以較早發生的時間為準) ,僱主必須向僱員發放先前因為長期離港而暫時扣留的最後一期薪金。

  • 繳交税款

  • 領取「同意釋款書」

  • 收取最後一期薪金

辦理離港清稅手續後

  • 如果有其他薪酬或股份獎償,留待離港清稅後才歸屬員工,僱主需要額外提交或修訂 IR56G 表格。

  • 扣存須支付給僱員的任何款項

  • 如果仍有額外薪酬或額外收入,要以書面通知税務局。

  • 如仍有源自香港的應課税入息,應按常提交個人報税表或以書面通知税務局。



離港清稅所需文件


以下為離港清稅文件,如果親身到稅局辦理清稅,最好帶備以下文件

  • 個人身份證

  • 僱主所提供的 IR56G 表格副本(或以「清稅自我聲明書」代替)

  • 相關稅務年度的糧單、公司Reference Letter

  • 申索扣稅項目/免稅額的證明文件



如果離職時無通知僱主離開香港,可以點做?


如果離職時來不及通知僱主,所以僱主沒有向您提供一份IR56G,您可以自準備一份自我聲明書,以代替IR56G,「自我聲明書」需要列明如下內容:


  • 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

  • 離港日期

  • 僱主的名稱、受僱職位名稱、最後受僱日期

  • 由今個稅務年度4月1日至最後受僱日期的總入息

  • 申請人的簽署



到稅局清稅需要預約嗎?需時幾耐?


清稅一般都不需要預約,到稅務中心的接待處,同職員講「我要清稅」,職員就會比下一步的指示。而清稅整個過程,需時大約半小時至一小時,視乎等候時間多久。



唔記得清稅,會有什麼後果?


稅務局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未完全清繳稅款的人離開香港,直到您全數繳清稅款為止。


除此之外如果僱主及僱員沒有及時將離港事宜通知稅局,可被罰繳交第 3 級罰款(HK$10,000),所以請務必及時於離港前辦好清稅手續。


另一方面,如果您以永久離港為由,想要提取您的強積金(MPF)賬戶款項,強積金受託人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同意釋款書(Letter of Release)」作為離港證明文件之一。


也就是說,您必須先確保所有應繳稅款都已全數清償,強積金受託人才會受理您的強積金提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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